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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资委严把“四关”提升审计质量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5-11

  为提升扬州国资系统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和业绩考核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近期,扬州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从事国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通过把好“四关”,即“入门关”、“中标关”、“考核关”、“淘汰关”,以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工作,增强中介机构的质量与服务意识,完善中介机构的考核办法,在中介机构审计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竞争择优的淘汰机制。

  把好“入门关”。为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扬州市国资委将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面向市区范围内选择中介机构。同时,对拟入选的中介机构将从其执业时间、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数量、社会信誉、执行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让资质优、质量高、业务精、服务好的中介机构来从事国企审计工作。

  把好“中标关”。根据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扬州市国资委将在现有已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基础上,经考核后再从备选库中选择1-2家中介机构参与抽签。抽签活动将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国资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把好“考核关”。为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市国资委将从组织领导、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审计质量、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被审计单位意见等七个方面对中介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特别是审计质量将从审计现场人员配备、审计现场手段配备、审计质量成果考核、审计发现问题及奖惩四方面进行考核。对因审计存在重大问题而导致审计失败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获取被审计单位不当经济利益的,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工作由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同时,对在年度考核得分前三名的中介机构将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把好“淘汰关”。建立竞争择优的淘汰机制是提升审计质量和强化服务意识的需要。为此,考核办法规定将对中介机构采用末位淘汰制的方式进行考核,凡考评得分处于最后两位的,将不得受聘参与下年度国资委组织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同时,对违规被“一票否决”的中介机构,除扣除当年的审计费用,两年内不得受聘参与国资委组织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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