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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资委扎实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是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权力运作的制度。先后出台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备案制度实施办法》、《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备案工作操作流程》、《关于对出资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八项规定,加强规范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制度建设,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投资、产权转让、重组改制、风险管理、职务消费等全面进行了规范。近两年来,南通市国有企业计划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7个,总投资额近70亿,新增重大投资项目11项,涉及投资额近12亿,重要人事任免29项,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和要求,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未出现决策失误现象

  二是确立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和规范程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企业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会议、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功能和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事项,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市国资委派出监事列席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把好五个环节:重大议题无遗漏、提前“备课”有准备、畅所欲言无保留、议决事项有纪要、报告备案须到位,确保集体决策的科学性和程序的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南通市国资委每年均对出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度是否健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的执行力如何等,并将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年终考核和国有企业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7年9月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开展了对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巡查工作,2009年又进一步推行了企廉巡查、外派监事会和企业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监督体制建设,整合财务审计、巡查、纪检监察等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有效地实现了对企业决策行为的全方位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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