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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资委四项措施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8-20

  一是严格制度,依法依规。健全国有产权转让政策法规体系,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国有产权转让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流程,严格程序。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委托、审核、挂牌、登记、交割等工作流程,加强产权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提升信息网络平台功能,拓宽信息覆盖面,提高国有产权交易的进场率、挂牌率、竞价率、增值率。

  三是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原则,必须进场公开进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对审核的全过程进行详尽记录,保证了公平、公正。严格实施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手续、严格审查资产转让法定程序、严格审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措施、严格杜绝部门或个人说了算的非法交易行为。

  四是及时检查,严格监督。坚持严把审批、委托、评估、告知、检查等“五关”,实行产权交易不定期检查的监管督查机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有效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现代网络技术,构建信息收集和项目发布平台,放大信息发布渠道和效能,让社会公众真正享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保证参与各方的平等参与竞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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