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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规范企业用人用工行为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5-11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对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用人用工做出明确规定:一是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用人用工制度改革,完善用人用工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内部活力。二是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班子成员的选聘,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接受职工监督。三是企业增加劳动用工,应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制定用工方案,合理定岗定员,确定资格条件,集体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要严控用工人数,严控人工成本,坚决杜绝裙带关系、超员进人、挂靠领薪等不正之风。四是企业领导人员调离不得将原单位司机等工作人员带到新任职企业。五是自治区国资委将对企业用人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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