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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管人员考核分配权促进省管企业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5-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加快推进山东省管企业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决定对外部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公司治理规范的省管企业,授权董事会行使原由国资委行使的高管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权。要求企业董事会按照不低于省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确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突出个性特点、创新考核方法、强化短板考核,科学确定高管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确保高管人员整体薪酬水平与企业实际经营效益相一致,与个人职责、业绩相匹配。建立健全与国资委的日常沟通机制,涉及高管人员考核分配重大事项,决定前征求国资委的意见,决策后及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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