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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四项任务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0-03-02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市政府国资委明确了2010年做好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四项任务。

  一是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面自觉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守法经营。

  二是促进企业在重大决策、担保、财务、投资、并购、产品生产、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业务中全方位、全过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现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完全有效对接,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

  三是促进企业围绕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策略,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损失事件发生。

  四是促进企业采取适当方式有效解决经济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加强工作指导,以落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50条”措施为抓手,进行案例警示和风险揭示,总结推广经验,督促企业强化工作措施,推进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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