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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加大经营责任风险控制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0-23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决定:自2009年起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留存比例由40%调整为70%。经三年任期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未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留存的绩效年薪一次性全部兑付;如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视情节和责任扣发其年度绩效年薪和留存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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