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湖北国资委要求出资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10-15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提高集团公司对子企业的管控力,日前,湖北省国资委下发了《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资金集中管理的6个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要切实抓好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集中的监管考核机制,加快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通知》明确,要将资金集中管理做为企业总会计师年度评议和任期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对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九大板块企业以及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其它企业,要在2010年前率先实行集权程度较高的资金集中管理方式,争取用两年时间,所有出资企业全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