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山东国资委在济宁市召开《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9-07

  9月2日,山东省国资委在济宁市召开《企业国有资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济宁市政府副市长周洪,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有关领导,枣庄市、泰安市、聊城市和济宁市国资委负责人参加座谈。谭成义指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以法的形式建立了出资人制度,规范了出资人行为,落实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进一步确立了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对于加强全省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水平,推动国资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谭成义强调,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促进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二要与《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相结合;三要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外派监事会、财务总监等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履行股东权利,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审查批准董事会报告、审批企业财务预决算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通过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实现监管信息的全覆盖,确保企业财务、经营信息的真实完整。四要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相结合,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五要与创新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公开竞争应作为选人用人的主要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