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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就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出四条意见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8-26

  为了切实做好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确保企业稳定,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发出了《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确保企业稳定的通知》(鄂国资改组〔2009〕227号),就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出四条意见:

  一、要明确改制重组目标。改制重组的目标是为了加快发展,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出资企业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改制重组计划,找准主业定位,明确发展方向,调整经营模式,创新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好规模与效益、专业化与多元化、产品经营与资产经营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促进自身不断发展壮大。要着力吸引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省外国有大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把有规模优势、竞争实力和产品特色的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要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努力使国有资本集中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价值链的高端部位,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要坚持改制重组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改制重组方向。要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目标,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坚持优进劣退、优胜劣汰。实现由以退为主的改制向有进有退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为目标的重组转变。国有资本既要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也要在具有优势的竞争性行业发挥功能作用。三是坚持规范操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改制重组的政策规定,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现出资人管方向、企业抓实施,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五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六是坚持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要规范改制重组程序。出资企业改制重组要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改制重组全过程监督,把好方案制订和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投资者选择、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坚决制止低估贱卖、自买自卖、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制重组的政策法规严格审批,不能以简化程序为名而逃避监督。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重组。

  四、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是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改制重组和企业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不断增强职工的改革意识,使职工成为改制重组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要认真做好企业职工信访接待工作,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改制重组、职工安置、产权转让、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深入排查并化解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改制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改制重组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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