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福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文章来源:福建省政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8-07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从监督管理的范围、重要投资项目的管控要求、投资项目的管理权责、投资统计分析、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企业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原《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订。新《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把握投资方向。福建省政府国资委通过确认企业主业和审核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引导企业投资向主业集中,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二是明晰权责定位。对企业主业内的投资活动,授权由所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建立重要项目报告制度,保证福建省政府国资委在企业发展规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等环节上享有大股东的“知情权”。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投资管理的重点放在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上,以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四完善过程监管。事前通过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追加项目和重要事项的报告,掌握企业投资活动的基本情况;事中通过月度、年度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事后通过投资项目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投资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