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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属国企负责人考核分5等级 不达标或被降薪免职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2009-07-21

  福建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不过关,可能会被降职甚至免职。20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如落入最后两个等级的企业负责人将被扣减奖励薪酬,甚至可能被降职或免职。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日前新出台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财务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和对标指标;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业绩净利润、个性指标、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四项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并作为任免或建议任免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B(良)、C(中)、D(低)、E(差)五个等级。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对标奖励薪酬。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对标奖励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另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应按E级认定:一是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特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平均资产总额10%的;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群访、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不过,新考核办法也规定,对于在考核期内因重大政策变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改制重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省政府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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