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烟台招远市2008年国有资产收益达3.68亿元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3-20

  2008年,招远市坚持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心,积极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形式,努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着重加强了对招金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玲南矿业三个授权经营企业的监管,科学合理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独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按一定比例收缴,对国有参股及控股企业按投资比例全额收缴,明确国家投资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全年共完成国有资产收益3.68亿元,其中:改制企业净资产收入3963万元,黄金企业税后净利润收益8386万元,产权及矿权转让收入17100万元,政府股分红723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年初制定的目标增长31%,有力地保证了本市财力的稳定持续增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