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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国资委确定2009年四项重点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2-16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继续探索市级国资监管体制“管资产、管人、管事”如何结合、出资人职能如何到位、县级国资监管体制如何建立等重大问题。对出资企业管理,明确并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加大对企业产权代表、董事、监事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形成有效的运行和制衡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探索建立适应本市国资监管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产权监督体系,对企业投融资、重组改制、清产核资、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等重大问题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监督。指导企业完善重大投资决策、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企业投资管理情况的考核,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以改革统揽国资监管工作全局,提升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质量。采取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对“三无企业”适时进行改制;稳步推进已进入破产或改制程序企业的改制工作;扎实做好政策性破产工作;及时排查改制企业职工权益兑现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保障职工权益。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受让、质押等行为。对国有股无话语权的参股企业及一直未进行分红且后期也没有分红意向的企业,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适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盘活国有资产。集中研究国有产权转让方向,进一步收缩国有资产投放面,调整国有资产投向,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以直接管理为总抓手,全方位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做好直接管理全面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清产审核情况,拉出各单位房产、土地清单,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分期分批办理房产和土地的划转移交,实现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的直接管理。对划转到市国资委名下的土地房产,根据具体情况统筹运作,确保该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形成一套相对固定的国有土地、房产处置审批程序。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对外投资审批流程,规范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行为和对外投资审批行为,适时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检查。继续完善“三帐一体”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实现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的动态管理。

  四是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建立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理清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的职责定位,探索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方法。以“四好”创建为重点,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自主创新、应对复杂局面五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为重点,加快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工程项目、抵押担保、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选聘中介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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