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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连续4年荣膺“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2-09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对全省复查符合省级文明机关标准条件的单位进行了表彰。青岛市政府国资委被授予2008年度“省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这是市政府国资委自2004年组建以来连续第4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市政府国资委机关全体同志严格按照省级文明机关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围绕深化“国盛资盈”机关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了创建“作风好、形象好、服务好、效率高”机关等活动,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内部业务流程进一步顺畅、处室职能配置和运行结构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为推进国资监管、运营、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特别是在2008年抗击南方冰雪灾害、四川汶川大地震、清理浒苔、迎办奥帆赛、残奥帆赛和指导国有企业化解金融危机等关键时刻,市政府国资委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出资人应有的作用,模范履行了省级文明机关的社会责任,得到了青岛市委、市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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