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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印发《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9-01-23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力以赴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及国有企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春节临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在认真遵照市纪委部署的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又结合国资工作实际,专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调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规定》首先提出,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令行禁止,言行一致,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把握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服从大局,规范运作,科学发展;严格作风纪律,转变工作姿态,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以赴支持企业走出困境。

  《规定》重点要求,要严格从政行为,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不准接受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索要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接受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不准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超越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更不能假借领导名义干预企业经营或谋取私利;不准组织或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党纪严肃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从严惩处。

  《规定》提别强调,全委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执行,并专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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