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烟台进一步明确市属改制企业退休职工未统筹费用兑付的有关问题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0-31

  一是查体费的兑付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已预留退休职工查体费的企业,可由企业组织退休职工查体,也可将查体费直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最大限度地让退休职工享受应得的利益。二是统一发放时限。改制企业均从改制方案批复的次月开始按规定给退休职工兑付未统筹费用;煤气差价补贴和查体费的终止时间与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的终止时间保持一致。三是统一发放标准。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改为社会统筹解决后,全部改制企业均改按750元预留标准给退休职工兑付未统筹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