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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资委开展监事会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文章来源:大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0-28

  大连市国资委监事会第一办事处先后负责对大连港集团、冰山集团、瓦轴集团、热点集团、航运集团、友谊集团、棒棰岛集团、辽无二、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四年来,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营运能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增值,企业呈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

  一、主要工作做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牢固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思想、牢记使命、始终坚持用“五个一”开展工作。

  ●遵守一个依据,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大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依法行为。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我们采取列席董事会议,定期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审查财务账证表以及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等方式,对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紧跟一个中心,即紧跟委中心工作。委中心工作是监事会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切围绕委中心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贯彻实施。年初,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委中心工作的意图,结合所监督企业的实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围绕一个核心,即围绕财务监督为核心。《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指出: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为了使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我们定期组织召开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部长)、兼职监事的培训会议,通过学习法规文件、明确工作任务、交流思想体会等方式,达到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配合、相互促进的作用。四年来,所监管的企业都能密切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一方面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了会计资料和信息,另一方面积极有效地加强和完善了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树立一个思想,即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思想。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充分发挥监事会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我们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做企业的知心人。

  ●牢记一个使命,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工作使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是监事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监事会工作的归宿。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对企业的改制监督中,我们积极配合国资委相关处(室),加大对改制资产的监督力度,确保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二、主要几点体会

  1、客观真实的反映报告了企业情况。我们深入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数据和信息,及时完成季度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四年来累计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年度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等70余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30余条,反映企业问题及重大事项20余条。反映的信息贴近企业实际,真实客观,为委领导了解真实情况和进行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2、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10余项,规范了决策程序,加强了内部控制。乱担保、乱投资的现象基本得到遏止。企业管理逐步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3、发挥了警示作用。我们通过长驻企业实施过程监督,建立了发现问题随时向委领导报告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了“软”、“硬”两方面的约束,发挥了重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4、加深了对企业负责人的了解。我们在监事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大部分时间在企业实地监督检查,对企业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经营业绩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做出的评价和提出的建议,有事实、有数据,为委党委考核、任用和调整企业负责人提供了适当参考。

  5、增强了企业负责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我们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反映和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并以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企业的尊重和信任。大多数企业负责人能积极支持配合工作,把监事会看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普遍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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