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南通市进一步规范市属改制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核程序

文章来源:南通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10-08

  为加强对市属改制企业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通市政府于2008年上半年出台了《南通市市属改制企业股权转让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南通市国资委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一线进行调研,在真实了解改制时剥离资产现状及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等扣除资产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南通市市属改制企业股权转让事项审核表》,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股权转让的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含改制基本情况和股权转让申报两部分,企业在申报时不但要提供原企业改制方案、审计评估报告、剥离及扣除资产明细表、股权转让协议、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职代会决议等改制时点相关资料,还要提供拟股权转让方案和股权转协议,特别对职工安置、扣除资产、剥离资产及国家债权等方面落实情况均要做出承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剥离资产或将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等扣除资产和补偿费用或挪作他用,以上内容均要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涉及到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