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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属国企工资总额将实采取预提管理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08-09-24

  今年辽宁省国企将实行工资总额预提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总挂钩比例将受管理调控

  根据辽宁省国资委下发的通知,省属国企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将采取一种新的方式———预提管理制度。

  这意味着,约40亿元的年度省属国企工资总额,将接受国资监管部门的管理调控。

  今年国企工资总额要“预提”

  近日从辽宁省国资委了解到,今年全省省属企业将实行工资总额预提管理。

  这个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在实行集团公司总挂钩办法的基础上,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总挂钩比例实行年初预定、年终前正式核定、年终后按年报审计结果清算工资总额的办法。

  具体看,在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省属企业预先编制2008年度工资总额预提方案,主要是预先提出2008年度集团公司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比例。

  同时,企业实现利润(利税)与工资总额挂钩的预提比例,原则上按以下幅度确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或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1:0.8~0.95之间确定;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倍之间的企业,可在1:0.6~0.8之间确定。

  “预提”工资总额约40亿

  对于这个管理办法的实行,省国资委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是用来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加强收入分配的管理调控。

  “按近两年工资总额水平,该办法涉及到省属国企20万左右职工、四五十亿元的年度工资总额。”该人士说。

  据其透露,该管理办法也是一种过渡和尝试。据了解,国企原来统一采取的是工效挂钩的工资管理办法,受所得税制改革影响,原来的工资和效益挂钩的工资管理办法也就没有了原来那么大的意义。

  “辽宁省这种预提管理,是介乎于原来的工效挂钩与预算管理之间的一种过渡,在没有实行预算制度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该人士表示,若企业核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大于实发工资的部分,将用于建立或增补工资储备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专家:规范各方面分配关系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认为,这种工资管理办法上的变革,与此前央企分红的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处,综合看是一件好事。

  胡星斗表示,辽宁这个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最终目的和最大意义就是可以规范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这里的各方面包括了国有资本监管方即各级国资委、各级财政、企业以及国企职工。

  “有了工资总额的预提管理,一方面国企成本核算更加规范的基础上,国资监管部门、地方财政、企业、职工都会有一个合理的分配制度,并可以有一种激励创新机制,用来进行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等,从而创造更多的利润。”他认为,同时还可以建立约束机制,使工资分配避免无序化,尤其是国企领导人的分配也有了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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