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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多措并举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9-08

  一是规范交易审批程序。一方面企业转让部分国有产权,由企业自行决定;另一方面企业产权整体转让或主要部分转让,以及部分转让导致企业经营方向发生重大转变和向职工出售产权,必须报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批准。

  二是对国有资产评估进行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评估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评估还必须按程序进行。

  三是科学合理地制定产权交易价格,加强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中,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制止私下交易、“幕后”交易。同时,产权交易成交价低于评估值的90%以下的,还必须另行报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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