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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国资委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8-19

  黄石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国资委有关政策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规范工作

  市国资委在2005年初刚成立,就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制定了《黄石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暂行规则》和《黄石市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各出资企业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要求遵照执行。2007年,根据实际工作发展需要,又及时对《黄石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暂行规则》作出修订,制定下发了《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2008年初转发了省国资委《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试行办法》,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紧跟实际工作需要和新形势的发展,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完善。

  二、依规操作,严格把关

  对企业的资产评估从委托、评估直至评估报告的出台、备案或核准等一系列程序进行全程严格把关。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重点强化评估工作合法合规及程序到位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有效措施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1、严格资产评估委托。凡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事项必须由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向市国资委申请,由市国资委依规从备选库中随机选择中介机构,市国资委、企业和中介机构三方签订《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

  2、审计、评估相互制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就同一经济行为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并采取监督、举报和警告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中介机构在审计、评估工作中互相串通和偷工减料等行为。

  3、完善评估报告审核。凡由市国资委委托的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必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启用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最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以及《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公示表》,评估结果必须在企业公示一周,形成了主管部门、职工、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知情人员等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体系网,没有异议才能出正式报告,并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公开、公正、透明。

  4、严格监督,严厉惩处。一是对于未按规范程序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喊停,并责令整改;二是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进行整改;三是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取消承办企业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资格等处罚。对于未按规范程序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喊停,并责令整改;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进行整改;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取消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等处罚。一家出资企业的下属企业改制,因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职工有异议,到市国资委反映问题。市国资委马上责成企业纪检和财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会同市国资委纪检部门人员和职工见面,面对面沟通,逐项核实,弄清实情,解决问题,积极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检查,巩固基础

  主要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监管,建立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市国资委每年组织从事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一年来的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其资质、审计和评估执业人员、工作规程、审核制度等事项以及国有资产执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另外,市国资委会同监察局、财政局、房产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对该市上一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全面大检查,重点检查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事项。这些工作都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夯实了更加良好的基础。

  黄石市国资委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卓有成效。截止2008年6月底,共办理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项目74项,评估前资产总额793518万元,净资产314298.22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855605.92万元,增值率7.82%,净资产367466.94万元,增值率16.61%。同时,由于对资产评估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到位,评估工作监管严格,评估报告审核严谨,截止目前,市国资委评估审核共调增国有资产1.4亿元左右,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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