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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小额工程招投标加强管理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7-22

  一是要求各监管企业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承包,有条件的应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

  二是若由监管企业自行组织招投标的,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信息,并参照莆田市政府有关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是要求各监管企业应当将招标信息报告市国资委,并将中标结果及时送市国资委备案;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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