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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完善三个机制强化国企经营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7-16

  近日,威海市国资委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法律事务和重大事项监管等提出进一步要求,引导企业在困难面前强化经营管理。
  
  一是自我约束机制。规范了企业决策机构会议纪要文本格式,要求企业负责人明确发表意见并签字,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对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重大投资项目应建立完善专家论证制度;试行投资评价制度,每年度末分析投资绩效情况;围绕投资管理架构、决策程序、计划管理、项目管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二是法律服务机制。要求企业在建立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更重视发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涉及向市国资委报送的改制方案、产权处置方案、重大投融资、核销资产损失等事项,必须由外聘法律顾问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内容完整、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的法律意见书;对投资项目特别是股权收购及市外境外投资项目,要求法律顾问必须全程参与。
  
  三是外部监管机制。将涉及企业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归纳梳理,促使企业严格履行审批或备案管理程序,接受出资人监管;还将其中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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