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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采取抽签方式选聘中介机构承办出资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6-10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召集35户国有独资和控股的出资企业进行抽签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与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行为,今年5月,湖北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国资委关于抽签选聘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试行办法》(鄂国资产权[2008]163号)。《办法》规定,凡应由省国资委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原则,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从省国资委建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定中介机构。通过抽签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度不变,年度内出资企业的评估项目,均由经过抽签确定的评估机构承办。

  《办法》要求,抽签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范执业,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其出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违规行为,由省国资委通报批评,从备选库中除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被通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被委托从事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企业或产权持有单位如擅自选择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由省国资委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受理或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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