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湖北国资委企业财务决算“四集中”管理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5-07

  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湖北省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决算实行了“四集中”管理,一是集中布置。每年底,召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委内业绩考核、分配、监事会等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会议,统一决算编报的政策口径,集中进行决算布置。二是集中审核。每年3月5号,抽调25名注册会计师和委内监管处室的同志对企业上报财务决算进行集中审核。为了保证审核质量,他们制定了企业财务决算编报、经营成果确认、利润分配、业绩考核指标清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中介机构审计抽查等11个审核工作规范,统一了决算审核标准,规范了决算审核行为。三是集中批复。对经审核合格的企业财务决算实行集中批复,以此作为业绩考核、工效挂钩、保值增值确认的评判依据,企业财务决算批复率达97.5%。四是集中整改。对企业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他们逐户上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做到思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同时,将财务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企业奖惩挂钩、与薪酬挂钩、与任免挂钩,不整改就换人,就调整领导班子。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去年该省决算审核和监事会监督检查发现7大类627个重大问题,已整改518个,整改率达82.5%,企业财务决算合格率由2004年的51%提高到94%,大大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了出资人财务监管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