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南京国资委从五个方面加强选聘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4-14

  近日,该单位出台了《关于企业资产评估项目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企业资产评估项目选聘中介机构工作进行规范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是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针对评估对象,明确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主体;

  二是评估项目委托主体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国资委公布的评估项目备选中介机构名单中自主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三是选聘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执业能力;

  四是凡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应要求评估机构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

  五是各产权主管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在对评估项目的审核中重视对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业规范的核查,并建立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档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