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3-21
临沂国资委积极履行国资收益收缴主体职责,加大协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核实情况、确认金额、强化措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对企业欠缴的国有资产收益进行了摸底、核实、清算和收缴。通过采取清算和确认国有资产收益、督促还款、签订协议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开展。2007年,共累计收缴部分改制企业欠缴的国有资产收益2170.5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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