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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属国有企业利润收缴见成效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3-19

  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单位年度上缴利润或收支结余比例为30%,并依据市国资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于3月末前制订上年度利润或收支结余分配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

  二是编制了2007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计划,明确规定了6户盈利国有独资企业和10户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上缴利润或收支结余的数额。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选择了10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并在其中的7户企业中进行三年任期目标考核,实行财务快报制度,加强跟踪调度检查,促进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任务的企业,扣减经营者年薪或暂缓兑现任期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切实做好企业收益收缴工作。一方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引导企业或单位统一认识,树立规范经营国有资产、及时向出资人足额上缴资产收益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到企业走访、宣传政策、下发催缴通知书或律师函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按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缴利润分成。全年国有独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共上缴利润或收支结余2938.68万元,其中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2672.8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缴利润或收支结余265.87万元,全面完成了0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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