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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资委出台规定禁止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3-03

  最近,南京市国资委出台《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规定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有权部门委任、选任和聘任的领导人员,不得在下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或其他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或名誉职务。确因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兼职的,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在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领取的工资、董事会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通讯费、工地费、车贴、个人保险费等报酬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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