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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市公用事业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文章来源:哈尔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2-07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中庆燃气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签约仪式的成功举行,标志着哈尔滨市城市公用事业国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是1996年4月在原哈尔滨市气化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8,091万元,负责哈尔滨市煤气生产、供应、管理和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生产经营煤炭、煤化工产品及城市管道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总公司系统有在职职工16,469人,离退休职工2483人;总资产41.49亿元,负债25.40亿元,净资产16.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2%。 公司成立十年来,由于受制气量小生产成本高、售气价格受限价格成本倒挂、管理僵化机制不灵活等因素的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该项目市政府及各方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6.09亿元,累计支付财政补贴76,120万元,每年市政府还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供气管网建设和维护。而且随着城市发展,使用煤气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城市发展清洁能源、优良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因此,对哈燃化公司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

    按照哈尔滨市创建“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的要求,为了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向市民提供清洁环保、安全高效的燃气资源,同时,创新城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进而减少政府常年背负的巨额财政负担,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对哈燃化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并确定了“整体策划、分块改制”的改制原则。改制后的新企业将自负盈亏,市政府取消对该企业每年近8000万元的财政补贴。市委、市政府对于哈燃化公司的改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杜宇新同志多次听取改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主任石忠信、市长张孝廉、副市长丛国章等市领导多次赴大庆沟通、协商有关事宜,与几家投资方进行了多轮洽谈。哈中庆燃气公司国有股权的成功转让标志着哈燃化公司改制工作圆满成功,更标志着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开创了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并为市其他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一、整体策划、分块改制,哈燃化公司煤炭化工企业无偿划转中煤集团

    哈燃化公司下属单位比较多,资产规模较大,具有从煤矿、气化厂到城市供气的较长的产业链,从燃气生产的上游企业到燃气供应的下游企业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为了稳妥地推进改制工作,必须对企业的现有资源和经营业务进行重新梳理、整体策划。按照哈燃化公司原有的业务可以相对独立的划分城市燃气和煤炭化工两大业务模块,各自的市场特征和经营模式又都具有较大差异,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按上、下游分块改制的方式进行。我们首先对上、下游企业的资产、债务及人员等进行了分拆,做实企业法人财产,启动上游企业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招商引资。经多方招商引资和磋商谈判,2006年7月4日市国资委将哈燃化公司上游煤炭化工企业以承债方式无偿划转给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划转资产总额39.07亿元,负债总额21.84亿元,净资产17.23亿元。中煤集团接收上游企业后,将在三年内投资100亿元,在哈尔滨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000万吨、甲醇200万吨和烯泾60万吨的产业规模。

    二、设置“金股”、分步实施,哈燃化公司城市燃气企业成立合资公司

    本着“引进资源、引进资金、引进机制”的目标和“产权转让、多元持股”的改制模式,下游企业要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首先由下游企业与大庆方合资组建新公司,然后按照引进资金和机制的目标,通过对我市在新公司的股权进行减持,引入具有资金和行业机制优势合作方。经过与大庆方协商确定,由哈燃化公司与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总股本56,179万元,其中哈燃化公司以实物净资产出资27,528万元,占49%的股份,大庆油城燃气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8,651万元,占51%的股份,哈燃化公司下游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进入合资公司。为保证我市在安全稳定供气、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等方面具有实际控制力,合资公司设立“金股”,由市政府持有,在涉及上述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2006年9月28日合资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成立后即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2007年5月末,公司实现燃气销量1.5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4%;实现销售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3.15%;新发展用户1.79万户,同比增长9%;平均供销差率8.01%,同比下降11.13%。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我市天然气置换工作,造福全市人民。

    三、把持“金”、开放招商,合资公司国有股权减持取得成功

    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并实现保值增值,引进具有丰富行业运营经验的产业投资者,进一步提升和增强企业管理运营及融资能力,哈中庆燃气公司成立后,市国资委要将持有的哈中庆燃气的49%股权减持到1%。为保证此次股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入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者,市国资委作为转让方,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规范组织,公开操作,做到了招标规则公开、招标程序公开、评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当场公布。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发标、投标、评标等程序和激烈的竞争后,2007年9月27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宣布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标,受让价格为47,730万元。通过此次招标转让国有股权,我市可获得溢价收入近2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我市继续享有“金股”权力,并通过《委托协议》的方式,授权大庆方行使我市股权中不涉及“金股”事项的表决权。

    四、依据政策、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推进哈燃化公司上、下游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市国资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协议的约定,积极、稳妥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于上游企业职工,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中煤集团负责整体接收安置;对于下游企业职工安置,在与合作方及股权受让方签定的协议中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合资公司全员接收下游企业在册职工,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员工签定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做经济性裁员,三年后累计经济性裁员不得超过原由职工总数的10%等,对进入合资公司职工的工资、内欠、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事宜作了约定,并将上述内容作为“金股”权力之一,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对职工改制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测算后以予锁定,并根据锁定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备付金,用于支付比例内经济性裁员职工的经济补偿费用,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广大职工更加拥护改革、更加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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