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南通国资委组织《劳动合同法》专题辅导讲座

文章来源:南通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1-26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国资系统的同志们学好《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法律条款及其精神实质,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7年11月20日下午,南通市国资委举办了国资系统《劳动合同法》专题辅导讲座,特邀请江苏平凡律师事务所副所长郭俊律师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各出资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及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出资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市国资委全体工作人员听取了专题辅导讲座。

  辅导讲座过程中,郭俊律师阐述了制定颁布《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从整体角度向我们解读了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条文,还特别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劳动合同履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制订及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法律实施的衔接等各方面条款的关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中间穿插了典型的案例剖析,使全体同志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有了深刻的理解,对认真学习、切实把握《劳动合同法》这个法律武器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会上,南通市国资委曹康副主任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了讲话。他希望国资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不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管理,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