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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资委充分挖掘企业产权转让中的无形资产价值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1-19

  江苏省国资委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明确将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并在转让中充分挖掘无形资产价值。一是无形资产可确指的,必须单独评估,对涉及企业价值的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三是对个别由于行业及企业的特殊性,造成我国现行资产评估技术或资产评估师目前还不能充分发现企业市场公允价值的情况,在公开挂牌转让中,充分披露,通过市场机制,在产权交易中使无形资产价值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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