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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采取三项措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10-10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加大督查督促力度,全委上下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督查件的办理落实工作,办理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建立督查件办理系统,提高办理时效。对国资委承办的市领导批示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督查事项办理系统办理;对企业请示事项,建立国资委内部网络督查工作办理系统,提高了督查事项的办理时效。

  二是建立督查事项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承办的督查事项,建立考核制度,汇总分析办理情况并按季度通报考核情况,以此督促承办处室和人员重视督查事项的办理。

  三是规范督查事项办理工作。严格办理时限。对上级领导批示事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办理情况,难以完成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进情况并提出延期办理申请。对无时限要求的,要求承办处室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报告办理情况。企业请示事项,应在政务公开对外承诺的时限内完成,难以完成的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说明情况。严格报告内容。上报办理情况,必须充分反映国资委工作情况,切忌空洞无物;由国资委主办的事项,上报办理情况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将意见汇总后再上报;由国资委会办的事项,应按要求提出意见并报送主办单位。严格报告格式。办理情况报告标题应体现办理事项内容,批示文号在首段文字中体现。正文体现事件的基本情况、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需要下步继续落实的,应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计划安排和完成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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