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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7-25

江苏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江苏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到2008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目标。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战略重组。推进国有企业与国外大公司、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与市属企业的合资合作,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引进资本实力强、行业优势明显、商业信誉好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二是理顺母子公司体制,提高集团公司控制力。以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财务监督等为重点,实现母子公司战略协同。推行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资金、委派财务总监和财务人员等有效做法,加强对子公司尤其是重要子公司的财务监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三是进一步清理劣势企业,减少对国有资本的无效和低效占用。对不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缺乏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长期亏损的企业和业务,坚决退出,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到优势企业和优质业务中。加大改革力度,加强资源整合,降低小企业比重,降低企业亏损面。

  四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积极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择优录用、能进能出、员工与企业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动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业绩和贡献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促进员工从“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大力推行竞争上岗,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经理通过市场化方式产生。

  五是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有效行使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在董事会健全并规范运作的企业进行试点,由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考核并决定其薪酬。建立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经营层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监事会建设,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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