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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国资委按照中纪委《规定》对照检查限期内自查自纠

    发布时间:2007-07-05

辽宁朝阳国资委按照中纪委《规定》对照检查限期内自查自纠

  6月19日至29日,辽宁朝阳市国资委按照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在机关和直属单位、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党员中,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7号文件)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 领导重视,广泛发动

  市纪委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工作会议之后,6月19日上午,国资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景华立即听取纪检组汇报,要求纪检组对国资委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做出具体安排,排出日程,责任分解,分头落实。

  6月20日上午,国资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景华同志亲自主持会议,纪检组长认真传达了市委书记宋勇,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孟庆功同志的讲话,传达了《若干规定》具体内容,省纪委、市纪委落实意见,市纪委、组织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具体要求。会议要求机关党委各支部,要将《若干规定》传达到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每一名党员,会上下发了《自查自纠登记表》,安排全体党员对照《若干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6月20日下午,纪检组长召集直属单位、监管企业负责人会议,对学习宣传《若干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安排。要求监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充分认识《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若干规定》中明确的各项廉政行为规范,全面了解违反《若干规定》的严重后果,切实提高防范此类行为的警惕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抓紧部署、扎实有效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深入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全面完成落实《若干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自查自纠

  动员会后,机关全体党员和直属单位、监管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学习省纪委辽纪发〔2007〕9号文件,学习“中纪委、省纪委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及我市落实意见”,学习宋勇同志、孟庆功同志的讲话,通过学习,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其他党员干部和监管企业党员领导人员,普遍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委领导班子、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产权代表,都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学习宣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限期内自查自纠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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