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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全面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5-16

南京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全面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建立科学的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机制,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领导关于“要严格考核、科学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的要求,今年,南京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全面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

  近日,在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国资委主任与8家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0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一是突出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全面实行分类考核。在企业分类上,按资产类型和主营业务的特点,将企业分为投融资建设类企业和产业经营类企业两类;对投融资建设类企业所属子企业及集团本部,按资产类型不同分为公益建设性企业(含集团本部)和经营性企业两类考核。在指标设计上,紧密结合企业战略规划,突出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资产质量和发展基础的差异。对投融资建设类企业所属的公益建设性企业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投资目标任务、吸引外部资金(股权性资本金)占投资目标任务的比例、融资成本费用率3项绩效指标;对产业经营类企业分别设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2项效益指标,再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设2项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如销售(营业)收入、科技创新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装箱吞吐量和改制企业职工稳定等。

  二是严格考核兑现,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继续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兑现奖惩。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控制和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建立和实施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在投融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决策失误发生财务风险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年薪;对因决策失误发生重大财务风险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不计发绩效年薪。

  三是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将企业负责人未来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有效挂钩。建立部分绩效年薪延期支付制度,对延期绩效年薪根据离任或任期结束审计结果一次性发放。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在年度工作中为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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