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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资委为国企投资行为立规

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7-05-11

鼓励支持主业发展 防范控制投资风险
镇江国资委为国企投资行为立规

  镇江市国资委日前对镇江市国有(投资)企业投资行为定规立矩,进一步加强投资引导,鼓励支持主业发展,防范控制投资风险。

  目前,镇江市属国有出资企业共投资设立子企业152户,投资总额19.43亿元,涉及70多个门类,有25户子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投资分散、投资链长、企业规模偏小、非主业投资比重较大、投资企业疏于管理、经营绩效低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市国资委出台《镇江市国有(投资)企业重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投资计划中,主业投资必须达到年度总投资的85%以上,“非主业、非控股、非本地”投资不得高于年度总投资的15%。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达到净资产10%以上的主业投资须报国资委备案,单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主业投资或超过300万元的“三非”投资须报国资委核准。企业投资不能按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年度投资亏损超过净资产5%或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万元的,以及投资亏损致使实际权益低于账面投资额30%以上的,企业应及时向国资委书面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完成一年后,应进行投资决策后评估,单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达到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报告应报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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