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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杭州78个项目资产评估后净资产增值率33.6%

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4-16

2006年杭州78个项目资产评估后净资产增值率33.6%

  据统计,2006年杭州市(含区县(市))资产评估项目共78个,其中核准项目30个,备案项目48个。涉及帐面资产总额为115.95亿元、负债总额87.59亿元、净资产28.36亿元,调整后帐面资产总额为116.32亿元、负债88.97亿元、净资产27.35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24.76亿元、负债88.22亿元、净资产36.54亿元,评估后净资产增值9.19亿元,增值率为33.60%。

  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杭州市国资委和各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制度保障。出台了《杭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中介机构公开选聘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二是规范操作。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不得聘请同一家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不得聘请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三是严格把关。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除进行合规性审核外,更多地从出资人的角度结合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评判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整个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特别是对评估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和期后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及时了解情况。针对审计及资产评估中不正确的财务会计处理、评估作价标准及其他差错,坚持原则毫不放松,修改正确后再予以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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