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4-03
青岛国资委出台《市管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侧重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办理的程序、企业内部法律案件档案管理以及案件备案等,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未按办法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了惩戒条款。该办法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觉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日常法律档案管理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同时也为实现国资委股东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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