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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2-05

苏州出台国有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日前,苏州市政府正式批转了市国资委编制的《苏州市“十一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及发展战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结合苏州国有经济的特点和今后五年苏州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一次以规划的形式阐明了苏州国有经济“十一五”时期调整发展的定位、目标和任务。

  定位:着重体现国有经济的功能性、公共性和经营性,一是突出功能性投资,培育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积极扩大公共性投资,完善城市发展基础。三是稳定保持经营性作用,做大做强经营性产业的优势企业。

  目标:力争达到“四个基本形成,四个基本实现”,即:基本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专门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能进能退、有序流动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投资共融共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化;基本形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苏州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任务:一是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合理配置的任务。突出培育功能性产业,在产业成长的重要环节进行投资,引领社会资本和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投资公共性产业,创造城市和产业发展的公共环境,支撑社会资本和产业发展;稳定发展经营性产业,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企业,提升苏州的城市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二是国有企业组织优化整合、做大做强的任务。通过集中资源、整合同类资产、减小管理幅度,将国有资产集中布局于功能性投资集团、公共性投资集团和经营性投资集团三个板块。三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完善的任务。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调整完善,基本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出资人管理体制;全面覆盖、分类分级的监管方式;战略管理、预算管理、契约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专门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基础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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