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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资委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

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7-01-29

杭州国资委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杭州市国资委对347户监管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目前已顺利完成。根据清查结果,资产总额为797.57亿元,负债总额为501.24亿元,少数股东权益为35.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60.56亿元,核销不良资产7.5亿元。

  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杭州市国资委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工作规程,从制度上规范了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清查采取企业自查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对资产损溢提出鉴证证明,最后由杭州市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溢进行复核,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统一划转到杭州市阳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并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并核实了企业分布和资产状况,为国资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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