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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产权交易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当前三项重点工作

文章来源:杭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1-22

杭州产权交易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当前三项重点工作

  杭州市国资委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积极防治产权交易领域里的商业贿赂。

  杭州市国有产权转让,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选择市产权交易所作为国有产权转让的主要场所,并严格做到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据统计,自2005年1月1日至今,在市产权交易所共办理国有产权交易92宗,资产增值率为12.6%。其中市国资委办理的9宗国有产权交易,采用公开挂牌方式交易的有8宗,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有1宗。8宗公开挂牌转让项目评估价累计为28464万元,最终成交价达42887万元,增值14423万元,增值率为50.67%。

  杭州市国资委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为了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患于未然,必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当前着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宣传,统一思想。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同时,结合反腐倡廉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正反两个方面抓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全体机关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防治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深入调研,突出重点。一是要确定产权交易领域容易出现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环节,如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报告审核备案、不良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方式选择等;二是要加强对产权交易领域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深层次原因,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两个层面提出针对性的思路和对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三是要注意总结外地在产权交易领域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予以推广,提高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科学性。

  3、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将研究制订《杭州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暂行办法》等制度;二是针对产权信息发布、财务管理、费用收取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统一发布规定》、《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中标公示的通知》、《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投诉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查漏补缺,严防各种暗箱操作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要认真进行排查,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投诉渠道的作用,坚决查处各类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行为备查档案以及对失信、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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