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淮安出台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0-10

淮安出台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经济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淮安市国资委以文件形式下发了《淮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制度》的报告事项分为核准和备案二种,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事项需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改革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产(股)权转让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一次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达企业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向本企业以外的经济组织提供担保;企业年度收益分配、职工工资总额调整、经营层薪酬管理方案及其他需要核准的事项等。

  淮安市国资委对企业核准与备案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及其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风险咨询与评估。企业在报告重大事项时应提交相关书面文件,企业的备案事项应于形成决议后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如市国资委提出异议,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执行。市国资委接到企业核准报告事项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不按本制度报告的重大事项,或者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国资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