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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勤副主任在江西省国资委财务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江西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0-08

同志们:

为构建完善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国资委研究决定,召开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上半年以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探讨构建完善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刚才志清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国资委地方企业财务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接下来大家还要相互交流工作,讨论有关制度草案,研究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2004年江西省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我省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确立,经过近三年的积极探索和努力,全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出资人职责逐步到位。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探索性的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实践中确保出资人职责的正确到位和有效实施仍是我们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出资人财务监督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三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并初步构建了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总结省国资委成立近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在出资人财务监督方面,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组织开展了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推行了《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大多数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核算更加稳健可靠。三是建立了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有效发挥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作用,及时掌握企业经济动态,对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反馈和跟踪,加强了对企业日常财务监管和事中监控,促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四是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建立了全省2248户国有企业数据信息库,掌握了全省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状况,为科学制定和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五是加强了财务决算管理,提高了财务决算数据和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在全国省级国资监管部门率先推行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制度。六是探索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选择了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和省煤炭集团公司等7家监管企业和重要子企业,进行财务预算编制试点,探索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探索实施财务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节能降耗等措施, 进一步加大了投融资、资金、成本费用、物资购销、担保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江中集团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监督,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费用控制工程,加大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提高了集团资源配置能力。江铜集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增加了收入;同时加强资本运作,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冶金集团把对标挖潜、节能降耗列为“一号工程”来抓,以消耗减少、成本降低为目标,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的活动,并且在采购成本、三项费用等方面开展对标挖潜,实现了降本增效,获得了实质性的效益。煤炭集团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搭建了较好的投融资平台,降低了资金风险。南昌冶金设计院严格风险控制,未涉及高风险业务和对外担保业务。万年青水泥股份公司把采购管理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向管理要产量要效益,各车间、各部门都制订了成本指标及考核办法,实行全员监控、人人挂钩的办法,堵住了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实现了扭亏为盈。江钨集团、投资集团、江信公司、外贸公司等企业加强了不良资产清理力度,盘活了部分资产。出资监管企业普遍加强了对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通过导向性指标,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006年以来出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效益大幅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8月实现利润突破50亿,同比增长2.1倍,翻了两番;利税总额突破90亿,同比增长1.1倍,翻了一番;资产总额突破1000亿,同比增长13.7%,为国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出资监管企业发展取得的成绩,有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有利因素,更是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其中也凝聚了广大财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国资委向大家和所有为国有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财务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二、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加强财务监管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

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实质是股东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出资人”这个概念,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最基本的术语,出资人即为股东,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实质就是股东对企业的财务监督,是整个出资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工作基础,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时明确指出:“今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主要由国资委负责,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督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5条也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这些规定不仅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明确了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实质就是股东对企业的财务监督。

出资人财务监督的目标和任务是在确保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监督监测所出资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出资人财务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是通过预算管理、决算管理、中介审计、绩效评价、业绩考核等手段对企业运营态势和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和控制。

(二)加强财务监管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环节

在出资人财务监督体制下,财务监督贯穿于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的全过程。这是财务监督工作真正发挥事半功倍作用,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工作地位的关键。首先,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基本目标是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不断促进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出资人财务监督过程中,仅仅关注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不够的,必须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推动企业不断优化资产质量。其次,出资人财务监督与企业负责人管理相衔接。出资人财务监督是加强企业负责人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通过财务监督工作,掌握企业真实的资产质量和效益增长情况,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在促进企业资产质量及效益增长中发挥的具体作用,从而为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以及考核任免企业负责人提供基础依据。第三,出资人财务监督必须要与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相结合,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出资人财务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基础环节,出资人财务监督渗透在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如企业的改革改制、产权重组、重大投融资等,都离不开出资人财务监督的真正到位。反过来,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也是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财务监管是规范企业管理、防患经营风险的必要手段

从近两年企业管理方面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我们审查2005年企业财务决算反映的情况看,我们的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财务基础管理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根据我们对省属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审核结果来看,部分企业由于财务管理基础差,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收入不及时入账、多摊多提费用、合并报表编制不规范、滥用会计估计等问题,致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少数企业甚至通过少转成本、费用挂账、少提或不提折旧、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人为操纵利润,造成经营成果核算不实。

二是部分企业风险意识淡薄,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问题突出。一方面企业盲目从事委托理财、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又缺乏行之有效的授权和监控机制,投资亏损及预计亏损严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乱担保问题较突出。据2005年企业财务决算统计,企业各种担保金额高达72.4亿元,其中对集团外担保10.6亿元。由担保所引起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给企业带来连带责任和财务风险。

三是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目前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分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缺乏监督机制,存在个人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问题;部分企业因重大经营决策缺乏必要的决策控制程序或内部控制措施,内控监督不到位,个别高管人员擅自决策、盲目投资,导致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部分企业内控程序不完善,内控标准不明确,内控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授权、监督约束机制,缺乏必要的工作程序和明确的工作责任,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内控机制缺乏有效性,有的企业虽然表面上有一套内控制度,但执行不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少数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严重。xx集团的案子就是一个典型,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私设“小金库”;通过提高成本和工程造价套取巨额资金;违规斥资炒股,造成巨额亏损;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随意支取大额现金、非法冲销应收货款等等,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社会影响极大。

这些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制度方面的缺陷,有监管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当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生,为出资人财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为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刻不容缓。              

三、进一步做好财务监管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监管工作,促进建立完善的企业财

务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有企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战略以及我委统一的工作部署,结合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围绕统计评价工作的职责范围,下一步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财务监管工作:

(一)完善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是出资人依法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已出台的15个国资委令基本规章,其中有8个涉及财务监督工作,并且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涉及决算管理、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总会计师监督等等,基本形成了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我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监督方面的办法和制度,下一步我们继续将建立健全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本着“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思路,结合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试行办法》三个制度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这次会议讨论,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我们还将研究制定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利润分配、综合绩效评价、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尽快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同时抓落实是构建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制度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抓落实就是要督促企业切实执行各项财务监督工作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并发挥实效。

  (二)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监督。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国有企业从事各种股票、期权、期货等金融及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和其他风险业务投资的种类和规模不断增加,但由于风险投资业务具有双面性,一方面企业可利用风险投资业务提高资金回报效率、规避价格风险等,但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风险,一旦操作不当,其损失金额和影响程度将是实物投资的数倍甚至数百倍。有效的财务监督是高风险投资业务规范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督促企业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工作,积极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省国资委将制定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和操作程序,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我们从财务监管的层面,一是进一步规范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合理预计投资损失,真实反映投资损益。二是严格杜绝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账外核算行为,要求企业将高风险投资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等资料中充分披露。三是加强高风险投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来源,建立大额资金联签制度,确保高风险投资规模与自身财务状况相适应。

(三)推行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推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是促进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的有效手段。目前从企业实际情况来看,总会计师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有的虽设置了总会计师的职位,也因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权限“不到位”,难以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为此,我们将尽快出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加快企业总会计师配备工作的步伐,通过内部选配、公开招聘等方式,尽快在企业中配齐总会计师;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加强对企业内部重大财务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督;建立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制度,在总会计师年度述职工作基础上,科学评估其履职情况;建立总会计师的有效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色履职的总会计师给予奖励和重用;对由于总会计师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企业会计信息不实、财务管理混乱、财会内控不完善、重大财务事项监督不力等问题,将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强化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管理。

 (四)加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由于出资人和企业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如何使企业真实暴露出生产经营中和潜在的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实践证明,利用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是暴露问题的有效手段。为使决算审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组织做好国资委统一委托审计工作,完善统一委托中介审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务审计质量监控,确保企业经营成果的考核真实、可信。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工作,我们将坚持企业推荐、统一招标、严格考核、集中管理、统一支付、费用分摊的原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决算审计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审计质量监督,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三是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档案,选聘执业质量高和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范围,促进形成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资信良好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

(五)推进企业财务预算制度。积极探索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借鉴江中集团财务预算管理的成功经验,在总结财务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出资监管企业实行财务预算制度,推动企业加强投融资、现金流量、成本费用、高风险业务等重要财务事项及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的预算控制。同时加强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考评,充分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促进实现财务预算与财务决算的对接,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六)加强财务检查监督。组织对出资监管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目的和意义在于: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以及国家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落实财务监管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和财务重大异常情况,予以纠正;检查落实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中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和财务危机等突发事件的企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为研究对策和处理方案提供依据。

同志们,切实做好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认真总结财务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努力开创财务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壮大国有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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