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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对产权交易中不正当交易行为作出部署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9-12

山东国资委对产权交易中不正当交易行为作出部署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省管企业和市国资监管机构自9月初至10月底,分别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所属企业和管辖范围内企业产权交易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和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区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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