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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04

荆州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2005年至今年6月,荆州市国资委组织起草了32个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其中已经出台印发的文件23个,已起草待发的文件9个,促进了国资监管的规范有序进行,初步建立了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建立国资监管的总体政策规范。代市政府起草了《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荆政办发〔2005〕6号文件下发,这个文件明确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级国有资产;同时荆州市国资委还向市政府起草上报了《关于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国资监管的范围、职责和基本思路。

  二是建立出资企业监管的政策规范。起草出台了5个政策性文件,其中:代起草的《关于公布首批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以市政府办公室荆政办发〔2005〕34号文件下发,代起草的《中共荆州市委关于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工作职责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市委荆发〔2005〕13号印发,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市国资委党委的文件印发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市国资委的文件印发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同时起草待发的政策性文件 6个,其中:向市政府起草上报了《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准备以市国资委的文件印发《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风险奖惩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荆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荆州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

  三是建立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规范。代市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国有非工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荆州市人民政府荆政发〔2005〕28号文件印发,从“政策和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管理层收购,不良资产及债务的核销与处置,职工安置补偿,改制存续企业的管理和企业破产清算,改制企业的跟踪管理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等八个方面规范了企业改制;向市政府起草上报了《荆州市直民营化改制企业安置职工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市国资委的文件出台了《荆州市改制存续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荆州市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操作规程》、《关于对市直改制存续企业留守人员工资等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等3个政策文件;

  四是建立产权管理的政策规范。共起草或出台了11个政策性文件。其中:代市政府起草的《荆州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颁发,以市政府办公室荆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转发了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市政府起草上报了《荆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与市纪委联合印发了《荆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办法》;以市国资委的文件出台了《荆州市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程》、《荆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程》、《荆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核准工作规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暂行办法》、《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家咨询库管理办法》、《荆州市中介机构备选库》等6个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五是建立企业党建工作政策规范。向市委起草上报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市国资委党委的文件印发了《党委重大事项议事归则》、《关于创建企业“四好”领导班子的实施意见》、《关于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等3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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