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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资委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考核分配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6-01

无锡国资委完善企业经营者年薪考核分配办法

  日前,无锡国资委研究出台了《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分配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将资本性收益和转让性收益分别列入《出资监管企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分别考核。明确资本性收益上缴为否决指标,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的企业,其经营者当年只得基本年薪;而对转让性收益未及时、足额上缴的,根据未缴比例相应扣减考核分值,并扣减经营者的年薪。通过考核办法的完善,进一步强化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和向国家股东 “分红”的意识,保证国有资产收益按时、足额收缴到位,为探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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