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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建立国有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3-03

苏州吴中区建立国有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日前,苏州市吴中区国资办、总监办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区政府授权,对区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城投公司、国裕资产经营公司、旅游发展公司等四大国有独资公司建立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为:

  l、经济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及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和投资收入。

  2、任务指标,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细化指标内容。

  3、特殊指标,包括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党风廉政考核、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执行以及收益上缴任务等方面。对于考核指标中经济指标的完成值以经政府审计或中介机构审计并经考核方审核后的完整的合并会计报表为准。该考核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动了公司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把好关、守好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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