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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国资委实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3-01

盐城国资委实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日前,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年薪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盐政发[2006]9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规定,凡列入盐城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均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和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绩效薪酬按企业当年利润总额和上交税金比上年实绩增长率等因素计算确定,最低限为零,最高限为基本薪酬的2倍。对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发生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扣发其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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